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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5章 诡辩之术


第1059章  诡辩之术

    孙文启说道:

    「学生愚钝,虽觉赵有德所言似是而非,却未能当场驳倒。」

    「他提出『法无禁止可为』,要求京察处置须严格依照《大明律》与《会典》明文,并增设官员申辩听证之制。」

    「这些内容,和恩师改革所倡也没什么区别,所以学生不知如何应对,特来请教。」

    苏泽点头说道:

    「你能坦言不知,已是可贵。」

    「为政者最忌强不知以为知,你肯实事求是,这便是治学为官的根本。」

    苏泽对孙文启说道:

    「赵有德这是诡辩!」

    他首先反驳了所谓「法无禁止可为」的说法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律法条文,从来是滞后于现实行为的。」

    「世间作恶之术,总是『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』。」

    「官员手握权力,若一心钻营,制度漏洞何止千百?」

    「若都抱著『法无明文规定便可为』的心思,那便是在纵容官员钻研如何规避律法、寻找漏洞以谋私利。」

    苏泽站起身,在书房中踱步。

    他继续说道:「此举看似强调依法办事,实则偷换概念。他将京察这一考绩黜陟之制,与刑狱定罪之法混为一谈。」

    「京察之本意,在于甄别官员是否称职、能否任事,重点在『职守』与『能力』,非在『罪行』。」

    苏泽转向孙文启问道:

    「《大明律》可曾规定,官员庸碌无能、怠惰政务是罪?」

    「未曾。但此类官员占据其位,不谋其政,于国何益?于民何利?」

    「若按赵有德所言,只要不贪不腐,即便终日无所事事,亦算『称职』或『平常』,那朝廷设官分职,意义何在?」

    孙文启答道:「确是本末倒置。」

    苏泽点头,语气转厉说道:

    「更甚者,此论若行,必将引导官员心思不正。」  

    「人人不务实事,却去研究律法条文有何漏洞可钻,朝廷法令有何空子可趁。」

    「这岂不是倡导官员皆学那讼棍之术,专精于诡辩规避,而非勤勉履职?」

    「长此以往,官场风气必败坏不堪,国家根基必被动摇。」

    他回到案前,拿起那份联名册子看了看,又放下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赵有德提出『庸懒昏推』在《会典》中无明确定罪条款,故不能以此为据惩处。」

    「此说大谬。京察考语,本就基于官员实绩与日常表现,乃上司据实评判。」

    「若事事皆需律法定罪条款,那吏部考功司可直接撤销,改由刑部、大理寺按律审判官员即可,何需京察?」

    苏泽举例说明:「譬如治河。河道总督若不懂水文,不察堤防,遇事推诿拖延,以致河工溃败,淹田毁屋。」

    「按律,他或许未贪污河银,故不犯『贪酷』之罪。但你能说他是称职之官吗?」

    「京察正是要处置此类官员。若等律法明文将『昏聩误事』定为罪名,不知要等到何时,而百姓早已深受其害。」

    孙文启问道:「那关于申辩听证之议,恩师如何看待?」

    苏泽答道:

    「此议看似公允,实则暗藏拖延阻挠之机。」

    「京察每六年一次,涉及京官数千。若人人不服皆可要求听证,吏部、都察院、科道、各衙门堂官皆需参与,需多少时日?」

    「听证之后若再不服,是否还要上诉?如此程序叠床架屋,京察必然迁延难决,最后往往不了了之。」

    苏泽继续说道:

    「况且,听证之中,官员大可效仿赵有德,以『法无禁止』为辞,为自己庸碌卸责之举辩护。」

    「堂官纵有实据,也难免陷入律条文辞之争。」

    「最终考绩不重实迹,反成口舌之辩场。这岂是整顿吏治之道?这分明是为不肖官员提供护身符。」

    孙文启恍然说道:「所以赵有德此番言论,表面倡法治、程序,实则是在为可能被察处的官员制造理论依据,阻挠京察从严。」

    苏泽颔首道:「正是。你看这联名册上七十八人,遍布各衙门低品官职。他们为何如此齐心?无非是担心此次京察动真格,触及自身。」

    「故而借『法理』、『程序』之名,行维护私利之实。此乃典型的小团体自保之举,却要披上冠冕堂皇的外衣。」

    苏泽语气转缓,教导道:

    「文启,你需明白。为政者,固然要重制度、讲程序,但更要看其实质,辨其初衷。」

    「赵有德之言,初听似乎有理,细思则处处陷阱。若依其言,吏治整顿将寸步难行,因为任何新标准、严要求,都可被指为『法无明文』,要求暂缓,先修律法。」

    「而修律何其缓慢,待律法修成,积弊已深,贻误早已铸成。」

    孙文启深深一揖:「学生受教。方才席间几被其言所惑,实因未能洞察其背后用意。」

    苏泽让他坐下,继续说道:「海公奏疏所言,正是看到如今承平日久,官员中『庸懒昏推』之风渐长。」

    「此类风气,虽不似贪腐直接害民,却如慢性毒药,侵蚀行政效能,阻碍新政推行。」

    「京察若不对此加以整肃,难道要等其酿成大祸?」

    苏泽想到了前世某个大国。

    从程序上看,这个大国的腐败确实看起来不多,但是却经不起细究。

    大量财政投入进去,就连其支柱的军工产业都在不断地凋零,花费数亿元之巨,本土却连炮弹都造不出来。

    最终这些事情都无一人被追责,所有程序都「符合正义」。

    这才是最可怕的。

    腐败,是国家正常运转的成本之一。

    完全没有腐败的国家是不存在的。

    顶多是说,王朝刚刚成立的时候,腐败少一些,王朝末期的腐败多一点。

    可如果按照赵有德的说法,如果官员从某件事中得利,只要这件事没有被律法禁止就可以了?

    苏泽继续对孙文启说道:

    「赵有德的根本错误,在于将官员与庶民等量齐观,混淆了『治人者』与『治于人者』的伦理位阶。」

    苏泽说道:

    「儒家讲『君子之德风,小人之德草』,为何?」

    「因为君子居上位,掌权柄,其言行影响广泛,故需以更高标准自律。」

    「庶民百姓处于弱势,易受欺凌,故律法需侧重保护其权益,给予申辩之权,以防官府滥权。」

    「这是『仁政』的题中之义,也是为师和诸位阁老推动以律治国的原因。」

    苏泽说道:

    「然而,官员并非弱势百姓。他们本身就是权力的行使者,是『治人』的一方。」

    「若再将保护弱势百姓的律法原则,套用于保护官员自身,这便是倒置了本末,违背了『君君,臣臣』各守其分的纲常。」

    苏泽接著分析说道:

    「《尚书》云『天工人其代之』,官员代天牧民,其权力来自君父,责任是造福百姓。」

    「因此,对官员的要求,天然就应高于普通百姓。这不仅体现在能力上,更体现在道德与操守上。」

    「权力越大,责任越重,监督就当越严,此乃天理。」

    苏泽指出赵有德逻辑的荒谬之处道:

    「他主张『法无禁止可为』,对百姓而言,此说或有空间,因为百姓私域行为只要不害他人,官府不应过度干涉。」

    「但官员行的是公权,其一切职务行为皆应以『是否尽责、是否利于国家百姓』为判准,岂能钻营律法字眼,寻找不为罪的空子?」

    『这实则是将官员的『公职』降格为『私利』的护身符。」

    苏泽进一步说道:

    「给百姓申辩权,是因在公堂上,百姓面对的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官府,力量悬殊,故需程序制衡以防冤屈。」

    「但京察是朝廷内部对于权力执行者的考核,是上位者对下位者的督察,是『以官治官』。」

    「在此过程中,官员若觉不公,自有向堂官、吏部陈情的渠道,这已是制度内的救济。」

    「若再仿照民讼设公开听证,要求与考核者当庭对质,实则是将上下级的监督关系,扭曲为平等双方的诉讼关系,消解了朝廷的权威与考核的严肃性。」

    听完苏泽这一番话,孙文启可以说是茅塞顿开。

    苏泽继续说道:「儒家道义在政治层面的体现,核心之一是『权责对等』。官员既享权柄、食俸禄,就当接受更严格的考察,承担更重的义务。」

    「用律法条文刻意将自己保护起来,规避『庸懒昏推』的应有惩处,这是在逃避责任,是『德不配位』。」

    「长此以往,官场必是巧宦得利,实干的贤能之士反受掣肘。」

    苏泽最后对孙文启说道:「你日后为政,须牢记此点。制度程序固然重要,但首先要辨明其适用对象与根本目的。」

    「任何看似『公正』的程序,若被用于保护本该被监督的强势方,从而损害公益,那便是伪善,是制度之贼。」

    「此次京察,吏部将坚持据实考核,重点察验官员实绩与担当,决不能被此类『法无禁止』的诡辩所惑。」

    「对不称职者,即便律无明条文,亦当依据职权与道义,坚决予以裁汰,以正官箴。」

    「至于这个赵有德,哼。」

    苏泽冷哼一声,孙文启打了一个寒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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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次日,吏部。

    苏泽吩咐吴岳详查赵有德履历与经手公务,尤其关注其任顺天府经历期间的作为。

    吴岳调取档案,发现赵有德于万历三年起任顺天府经历,分管京师街道修葺事务。

    档案显示,赵有德任内主持修葺道路十余条,皆按时完工,帐目清晰,未见贪墨记载。

    吴岳派人秘密走访工部、户部与顺天府旧吏,最终知道了赵有德修路有一惯用手法。

    赵有德将整段道路工程拆分为数十个小项,如路基平整、石料采购、辅料运输、工匠雇佣等。

    每项均单独招标,招标文书细则极尽繁复,唯有赵有德事先关照的商号能完全符合条款。

    例如石料采购一项,招标书规定石料须采自京西某处山场,且尺寸公差不得过毫。

    该山场实为赵有德远亲经营,外埠石商难以达标。

    运输条款则限定大车轴距、载重,符合者仅顺天府数家车行,车行主皆与赵有德有暗中契约。

    工匠雇佣一项,招标书要求匠人须有「顺天府工房登记认证」,且同时具备砌石、铺灰、压路三技。

    此类匠人多隶属赵有德暗中操控的匠头班子,外府匠人难以入围。

    每项小合同金额皆不大,未达需层层上报审核之额度。

    各项支出票据齐全,验收文书完备,帐面毫无破绽。

    赵有德还善用「合规差价」。

    招标书中注明石料可用「甲等青石」或「乙等麻石」,二者价差三成。

    赵有德批覆时皆选高价青石,但实际铺路时掺用麻石。

    验收时因路面外观相似,无人细究石料等级。

    京师道路修葺款项,部分来自户部拨款,部分取自顺天府商税留成。

    赵有德将款项混用,使帐目往来错综复杂,审计者难以追溯单笔资金流向。

    每逢御史巡查,赵有德皆备齐全套文书:招标公告、比价记录、合同存根、验收报告。

    所有程序皆符工部营造的则例,帐面收支平衡,甚至偶有「结余缴还」。

    赵有德常对同僚言:

    「为官当如履薄冰,事事皆依律例,则无懈可击。」

    其下属曾问为何将工程拆分琐碎,赵有德答:「拆分则合规,合规则无事。」

    吴岳查得,赵有德宅邸虽不奢华,然其妻族近年在通州置田三百亩,契书皆写远亲之名。

    其子就读京师私塾,岁费百两,束修单据却显示仅二十两。

    苏泽阅毕吴岳呈报,冷声道:

    「此即『法无禁止可为』之实态。钻营律例缝隙,以合规之名行牟利之实。」

    吴岳问:「尚书大人,此类行为未触律法明条,京察如何处置?」

    苏泽遂命考功司将赵有德列为京察重点覆核对象。

    接著,苏泽对著吴岳说道:

    「这件事,我要去找李阁老一趟。」

    吴岳有些疑惑,李一元在编纂馆编修《大明会典》,和这次京察有什么关系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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