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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6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


第1066章 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

    《大明会典》编纂馆中。

    这段日子,李一元全心投入到了大明会典的编纂中,就连内阁会议都很少参加。

    不过既然是苏泽求见,李一元还是立刻放下手头的事情,在编纂馆的公房里见了苏泽。

    整个书房中,对面摆满各种书稿。

    《大明会典》要成为大明的根本大典,所以每个法条,甚至每一个用字都要反复斟酌。

    苏泽看到李一元眼中的血丝,知道这位阁老在大明法典编纂中的贡献。

    苏泽和李一元很熟了,他开门见山,直接说明了赵有德在聚会上的言论及其「法无禁止可为」的主张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李阁老,此人以律法条文为盾,为庸懒昏推之员张目,实则是钻营程序,规避实质监督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听完,放下手中的《会典》草稿,神色凝重。

    李一元说道:「子霖所言,切中时弊。赵有德此言,确是将治官」与治民」混为一谈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站起身,在编纂馆的书架前踱步。

    李一元说道:「律法对百姓,重在防官府滥权,故需程序周全,许其申辩。然官员乃行权之人,若也套用此则,便是以保护弱者之盾,护持强者之私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转身看向苏泽。

    李一元说道:「然则,赵有德这番话,听起来冠冕堂皇,于普通官员之中,确有蛊惑之力。」

    「许多官员并非大奸大恶,只是庸碌畏事,见有此说,便觉可依为护符,继续浑噩度日。」

    苏泽点头,他当然知道李一元说的现状。

    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,有锐意进取的官员,也有落伍的官员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正是如此。故今日来见阁老,正是为釜底抽薪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示意苏泽详说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赵有德之流,善钻律法空子,表面一切合规,实则暗中牟利。」

    「其家宅不显奢华,然亲属置田、子弟挥霍,钱财来路却无明证。」  

    「现行律例,须查实贪污受贿,方可治罪。然其通过拆分工程、操控招标、合规差价等手段,所得利益皆披著「合法」外衣,难以用贪腐条款追究。」

    苏泽走到案前,以指蘸茶,在桌上画了一个圈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这就如一个灰域。律法明条管不到,京察考绩也难定其贪酷」。长久以往,此辈必成官场痼疾,侵蚀吏治根本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沉吟道:「子霖之意,是要立一新规,堵住此路?」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正是。我意,当在《大明会典》吏律或刑律之中,增订一条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」。

    「」

    李一元眼神一动,请苏泽细说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此罪核心在于:若官员本人及其配偶、子女、近亲,所拥有之财产、日常用度,明显超过其合法俸禄及其他已知正当收入,且本人不能说明其合理来源,经有司核查属实,即可定罪。」

    苏泽进一步解释:「所谓巨额」,可定一明确数额门槛。」

    「例如,家财超过其历任俸禄总和之倍数,或单笔不明资产超过其年俸若于倍。具体数额,可由吏部、刑部、都察院共议。」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程序上,需有官员触发嫌疑。或京察、大计中发现疑点,或科道风闻奏事有据,或民间举告查有实情。」

    「然后由都察院六科立案调查。」

    苏泽强调说道:「立案后,涉事官员有义务配合核查,说明财产来源。若其能提供契约、交易凭证、继承文书等证据,证明财产来自正当途径,则案结无事。」

    「若其支吾搪塞,无法说明,或所言经查不实,则可视情节,定为财产来源不明」。

    「6

    李一元问道:「此罪之罚则,子霖以为当如何设定?」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依情节轻重,分等处置。轻者,革职追赃,所涉不明财产抄没入官。」

    「重者,除革职抄家外,流放边远或徒刑。若其中查出实与贪贿、侵盗等罪牵连,则数罪并罚。」

    苏泽补充道:「此罪之立,关键在于说明义务」加于官员之身。以往办案,须官府查实其贪腐行为。」

    「此后,若官员财产异常,官府可令其自行说明来源。若说不清,便是有罪。此乃将举证之责,部分转移至涉事官员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沉思片刻。

    李一元说道:「此议甚善,直指赵有德这类巧宦之要害。其财产来路不正,又不敢明言,在此条之下,必现原形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也提出顾虑。

    李一元说道:「然此律若立,执行须慎。如何界定明显超过」?官员或有祖产、妻族嫁妆、友人馈赠,若一律要求说明,恐滋扰过甚,反使清廉官员畏首畏尾。」

    苏泽答道:「此故需明确细则。祖产、嫁妆等,须有历年契书、公证文书为凭。友人馈赠,若价值超过常情,如年节赠礼银钱过百两,亦需说明缘由。细则可定,日常人情往来小额赠礼不计,然大宗财物转移必录。」

    「此外,可行申报之法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问道:「申报?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若是有上述大额所得,官员可将所得向上级官府申报备案,日后核查时,完成申报便无碍了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点头,苏泽的考虑很周全了。

    但是他还是说道:「此律易引朝野争议。或有言,此乃有罪推定」,违背疑罪从无」之理。赵有德之辈,更会以律法严苛、迫害官员」为辞,煽动舆论。」

    苏泽正色道:「李阁老,此事我已有虑。须在律文前言或官方释法中阐明理据,有关赵有德这番诡辩,我会在报纸上驳斥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这下满意了,其实他要的就是这个。

    苏泽是当世大儒,他先在报纸上宣扬法条的合理性,接下来出台法律的阻力就要小很多。

    毕竟法律是一种共识,如果不能达成共识,法条就算是写出来,也不过是废纸罢了。

    苏泽继续说道:「此律最终目的,非为罚人,而为震慑。使官员知,非仅贪污受贿有罪,凡财产来路不清,亦难逃追查。」

    「如此,可收预防之效,令赵有德之流不敢肆意钻营。」

    「防腐是为了挽救官员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抚掌。

    李一元说道:「子霖思虑周全。此律若成,实为吏治清朗之一大利器。然修订《会典》,增补律条,程序冗长,非旬月可成。」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下官知此事需时。然眼下京察在即,赵有德之事已发,正可借此契机,先以草案形式,呈报内阁及陛下,说明立律之必要。」

    「同时,六科都察院可在现行职权内,对赵有德等嫌疑者,加强财产审查,若发现重大疑点,虽无来源不明罪」之名,亦可依事有可疑、操守有亏」为由,先让给事中和御史们行动起来,不必拘泥于京察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说道:「此乃稳妥之法。既应眼前之急,又谋长远之规。我可即日召集编纂馆精通律例之编修,著手草拟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」条款,力求条文严谨,理据充分,细则可行。」

    苏泽起身拱手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有劳李阁老。此事关乎吏治根本,若能速成草案,于京察期间呈上,既可震慑宵小,亦为日后立法奠定基础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还礼。

    李一元说道:「这也是本阁老分内之事。我即刻安排。另有一议,此律草案拟成后,可先小范围征询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意见,完善后再报内阁,以免疏漏。

    苏泽称是。

    苏泽离开编纂馆后,李一元当即召来三名资深编修。

    李一元说明了苏泽的提议与立律要旨。

    李一元要求三人依据《大明律》体例,参照历代监察法规,草拟「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」条文,并附详细立法理由与执行细则说明。

    李一元强调,条文须明确罪名定义、触发条件、调查程序、罚则等级,并特别注意防范权力滥用,保障官员合理权益。

    编修们领命,开始查阅律典、整理案卷。

    李一元亲自督策,要求十日之内完成初稿。

    苏泽径直前往内阁值房求见首辅高拱。

    值房文书见是苏尚书,立即通报。

    高拱正在批阅奏章,闻报搁笔,命请入内。

    苏泽入内行礼。

    高拱示意他坐下,问道:「子霖匆匆而来,有何要事?」

    苏泽开门见山道:「师相,下官此来,是为科道监察权一事。」

    「恳请内阁稍松考成法对六科都察院的束缚,允科道官员在监察吏治方面有更多自主行动之权。」

    高拱闻言,面露诧异。

    他看向苏泽,缓缓道:「子霖,当年力主以考成法严核科道,并奏请陛下限制风闻言事、强调据实弹劾者,正是你。为何今日反倒要为其松绑?」

    苏泽答道:「师相,此一时彼一时。当年推行新政,皆需雷厉风行,集中事权。」

    「科道若仍持旧日风闻言事之习,动辄以空论阻挠实务,则改革必步履维艰。」

    「故当时收紧科道之权,是为排除清谈掣肘,确保政令畅通。」

    高拱点头,示意他继续。

    苏泽接著说道:「然如今情势已变。各项新政根基已立,大势已成。当前要务,在于巩固成果、整顿吏治,防微杜渐。」

    「海刚峰在南直隶所见庸懒昏推」之弊,绝非孤例。许多官员表面合规,实则钻营巧宦,如顺天府赵有德之流。」

    「此类行径,单靠衙门堂官初考与吏部覆核,恐难尽察。」

    接著,苏泽又将赵有德言论,以及吏部对他的调查告诉高拱,此外也将刚刚他和李一元的谈话如实说了一遍。

    高拱听完,一边点头一边问道:「你之意是,需借科道之力?」

    苏泽肯定道:「正是。科道遍布各衙门,贴近实务,且本职即为监察。」

    「若能适度恢复其主动察访之权,使其对官员日常操守、政务实效有更大监察空间,必能弥补京察周期长、偏重文书之不足。」

    高拱沉吟道:「但科道若复得风闻言事之权,恐又生诬陷攻讦、干扰行政之弊。当年收紧,正是为此。」

    苏泽早有准备,从容答道:「下官所言松绑」,并非全复旧观。核心在于调整考成法中对科道的考核侧重点。」

    「现行考成,过于强调弹劾案件必须查实定案」,致使科道官员畏于风险,多避重就轻,或只弹劾已有明证之琐事。」

    「可略作调整:若科道弹劾官员渎职、怠政、能力不称等吏治问题,只要其所陈事实有据、线索清晰,即便未达刑案定罪标准,亦可不视作妄奏」,在考成中不予惩处。」

    「此举意在鼓励科道敢于监督实质政务效能,而非仅聚焦于贪腐重罪。」

    高拱手指轻叩案几,思索片刻,又道:「即便调整考成,科道若缺乏调查之权,仍难深入。」

    苏泽接道:「科道本就有调查之权,内阁只要重申即可。」

    高拱看著苏泽,目光锐利:「子霖,你提出此议,是否因京察在即,欲借科道之势,推动吏治整顿?」

    苏泽坦然承认:「师相明鉴,弟子确有此虑。京察虽为国典,然周期固定,易被巧宦预作应对。科道日常监察则如流水不断,可形成持续压力。」

    「尤其面对赵有德此类精通规避、表面合规之徒,科道若能深入察访,结合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罪」草案之震慑,方能收釜底抽薪之效。此乃长远之策,非仅为京察一时。」

    高拱沉默良久,这才说道:「你所言确有道理。改革越发深入,吏治清明尤为关键。」

    「科道本职在监察,前些年约束过紧,其锋芒确有所钝。适度回调,令其重聚焦于吏治实效,合乎时宜。」

    他回到案前,提笔记录要点,边写边道:「老夫同意你的主张。内阁可放松对科道官员的考成,令其专注于官员监督上。」

    苏泽拱手道:「师相明断。如此,监察之力可复振,于吏治大有裨益。」

    高拱放下笔,看向苏泽说道:「然则,松绑之后,内阁考成监管亦不松懈。都察院内部须立规严防借机营私、打击异己。老夫会提醒王用汲,科道之刃,当用于除弊,而非党争。」

    海瑞这个左都御史在南直隶,王用汲这个右都御史就是自前都察院的主官,苏泽立刻说道:「王右都一定能明白内阁的用意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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