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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2章 三十六约 二


第九约,由天使提出。

祂顺延了江起的第八约:

“第九约,为永续责任之约,由我天使立约。”

“天命之约已立,修复维度,是我等不可推卸之使命。”

“故,我立此约:各维度执掌者,负有永续修复自身维度之义务,若某位执掌者在其位而不谋其政,或所掌维度出现严重退化,其余执掌者有权对其进行督促,直至其恢复修复进展为止。”

场中安静了片刻。

佛陀率先颔首:

“善,有约而无督,则约易弛;有督而无责,则督易废,贫僧赞成。”

其他存在交换了一下眼神,也陆续表示了同意。

毕竟这条约并不苛刻,只是要求定期接受督促而已,并没有规定硬性的进度指标,也没有赋予任何人惩罚的权力。

对于那些本就志在大道,认真修复维度的存在来说,这不算负担。

最终,三十五道意念全部投了赞成。

天使目光低垂,不再多言,退回了江起身后。

第十约,由引力维度的奇点提出。

“第十约,为永续责任之约,由我奇点立约。”

“凡已亲自创造一界、奠定其本源法则之创世神,对其世界享有永久、排他、不可剥夺之主权。”

“界内一切法则、生灵、气运、灵魂、信仰,皆为其私产,任凭处置,其他存在不得置喙。”

“不得无故侵入、殖民、改易其世界法则,不得颠覆其统治。”

“所产生之信仰力、愿力、情绪力、灵魂本源,归创世之主专属征收,其他存在不得跨界汲取,不得在他界主动显圣收徒,不得暗中培植信众,不得用神力诱拐、胁迫他界生灵改宗。”

佛陀点头:“此约合于天地之序。”

这一约,没有人反对。

心魔主的第十一约紧随其后。

“第十一约,为先占之约,由我心魔主立约。”

“若体宇宙中发现完整膜宇宙、新维度或万古遗迹,以其发现之时为起始,享有对该发现物的优先占有权。”

“先发现者,即为先占者,先占者有权决定是否独占、是否共享、是否交易,其他存在不得以任何形式抢夺、染指、或要求重新分配。”

佛陀:“此约可立。”

第十二约来自概率维度的偶然。

祂如同一个还未成形的胚胎,每一次被诸位存在观测,其形态便发生一次不可预测的变化:

“第十二约,为反垄断之约,由我偶然立约。”

“若有朝一日,我等之中有人成就各道之道主,即彻底统御某一完整宏观维度,臻至该维度之极致,亦不得以此垄断该维度的使用权。”

“须允准其余三十五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该维度之力。”

佛陀道:

“此约立意颇高,我乃因果维度执掌者,若有一天我成了因果道主,封锁因果维度,体宇宙中将无因无故,确实不妥。”

“此约可立。”

第十三约来自引力维度的无名之始。

祂道:

“第十二约,为一仙一票之约,由我无名之始立约。”

ps:稍后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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